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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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18-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补偿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征收办 生成日期:    2018-05-15
生效日期:    2018-05-15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燕子矶站)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方案
内容概览:    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燕子矶站)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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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燕子矶站)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因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燕子矶站)项目建设需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现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相关规定,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

  建设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

  二、征收范围

  A1地块:东、北至金燕新村、南至太新路、西至和燕路;A2地块:东至和燕路、南至富民路、西、北至太平村43号小区;A3地块:东至和燕路、南至栖霞区饮服公司燕京大酒店、西至南京市栖霞区副食品公司、北至巷道(具体范围以公告的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燕子矶街道,征收房屋占地面积约362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551.28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用于补偿的资金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征收安置房

  1、地点:燕子矶新城保障房项目燕江新城

  2、套数:41套

  七、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为90天。

  八、征收补助奖励标准、方式和奖励期限

  (一)关于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元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不足1200元的补足至1200元。

  3、设备拆移补助费:管道煤气2800元/户、空调200元/台、固定电话310元/部、有线电视400元/户、热水器200元/台、宽带网500元/端口、电增容增至8千瓦280元/户(每增加1千瓦,补助费增加280元)。

  4、重大疾病及残疾补助费:被征收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和残疾的,根据病情及残疾等级给予3至5万的补助。

  同一人患有重大疾病和残疾的,最高补助为6万元。

  5、困难家庭补助费:被征收人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的,每户给予3万元困难家庭补助。

  6、住宅房屋经营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在2010年7月1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含无手续房),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经营补助。

  7、装饰装修补助费:房屋装饰装修给予实际评估补偿以外,按照被征收合法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补助。

  8、无手续房材料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外的无手续房,在奖励期内,按照砖混结构的给予每平方米280元的补助;砖木结构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

  9、签约奖励费:第一阶段(奖励期15日内)达成协议的,根据产权户或承租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400元/㎡标准计算,不足50000元补足至50000元;在签约计奖第二阶段(16到30日内)达成协议的,根据产权户或承租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300元/㎡标准计算,不足40000元补足至40000元;在签约计奖第三阶段(31到45日内)达成协议的,根据产权户或承租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200元/㎡标准计算,不足30000元补足至30000元;超过计奖期第45日,无签约奖励费。

  10、货币安置奖励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被征收人在奖励期内签约并搬迁,且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自行安置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助及奖励

  1、设备拆移补助费:非住宅设备迁移补助费参照住宅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执行。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协商标准最高为房地产评估价格的10%;非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协商标准最高为房地产评估价格的7%。

  对非住宅房屋商业用途以外的经营用房(含无手续房),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经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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