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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19-1008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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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栖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4-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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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为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经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改善我区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栖霞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现有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自2019年起,区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由原来1万元/户提高为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由原来0.7万元/户提高为1万元/户。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

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认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商民政局联合认定,危房等级由区住建局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强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严格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严格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发放、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五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区住建局作为责任主体,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分解下达改造任务、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区财政局作为资金拨付主体,按翻建、维修补助标准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认定。区残联、区民政局作为农村贫困家庭鉴定部门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2、符合农村低保户或农村低保边缘户)。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翻建户建房相关手续进行认可。街道作为实施主体,扎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村委会(社区)要配合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并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建房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

2015年到2018年,我区共改造了农村危房40户,较好改善了农村贫困家庭居住条件。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栖霞区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

原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栖霞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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