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0-8164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7-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栖霞区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支持清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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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文件精神,加快完善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普惠托育服务工作。2020年7月10日,栖霞区人民政府制定“宁栖政字〔2020〕92号”《区政府关于栖霞区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支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根据《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发改社会字〔2020〕163号)要求,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指导和支持,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进一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二、适用对象
根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方案规定,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1、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资源改扩建。
2、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三、政策内容
本《清单》拟定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税补贴、人才支持、卫生、消防金融等支持政策共计23条。
1、在土地、规划方面,给予企业土地和规划优惠,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鼓励将公租房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鼓励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2、在报批建设方面,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3、在财税补贴方面,对试点机构提供的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设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经费,采取服务中心建设补贴、机构星级评比以奖代补、运营补贴(免费服务券补助)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资格证书后,于人社部门申领相关培训补贴。
4、在人才培养方面,《清单》提出,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专业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5、在卫生、消防方面,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效能。
6、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问题普遍受到各方关注。《清单》规定,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