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0-817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7-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全面推进栖霞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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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长江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围绕把长江南京栖霞段建成绿色生态带、转型发展带、人文景观带和严管示范带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全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说明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各项措施,确保长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其中:按照市级要求,我区于2019年底已基本完成长江持证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区政府印发的《长江南京栖霞段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方案》(宁栖政办通字〔2019〕37号)和《长江栖霞段渔民退捕转产补偿安置办法》(宁栖政办字〔2019〕60号)两个文件,均已作出政策制定说明。本次方案中重点是对长江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回头看”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方案由区政府印发,并成立区全面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组。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渔民退捕专项组、社会保障专项组、执法整治专项组和市场监管专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