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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1-4647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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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1-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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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18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51号)。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3号),明确要求各区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督促各街道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我局依据市政府考核办法和2014年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栖霞区耕地保护考核暂行办法》(宁栖政字〔2014〕3号),并于12月5日函请经开区、大学城、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阅提意见和建议。区政府组织召开了经开区、大学城、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参加的专题会,对《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相关考核内容。

三、起草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

2.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 号);

3.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27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 号);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 号);

6.《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3 号);

7.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栖霞区土地管控工作的意见》(宁栖政字〔2014〕134号)。

四、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年度考评(自查、区政府考核)、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等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对各街道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区政府组织成立由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统计、城管、水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区规划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事务(见第二条、第四条)。

(二)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组织方式、时点、依据、指标。

根据年度考评工作要求和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分表,各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自查,区考核小组根据各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开展年度考核(见第十二条)。

根据市政府考核办法中对各区的考核时点,确定我区考核时点:从 2016 年起,每 5 年为一个规划期。街道自查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开展1次,区政府考核在下一年度的第二个季度末月开展1次;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见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

依据市政府考核提出的考核依据和考核指标,确定我区的检查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见第六条、第七条)。

(三)明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考核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14年我区的《耕地保护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按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卫片遥感与执法巡查、涉及耕地保护的信访事项办结(见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检查考核基本内容由考核小组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评价内容、年度开展工作情况等制定,并适时调整完善(见第九条)。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地理国情监测等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采用抽样调查和航天航空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见第八条)。

(五)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奖惩机制。

强调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街道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等方面时予以倾斜(见第十三条)。

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补充完善了《栖霞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分表》。

在原有考核内容里,新增了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含高标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相关内容,调整了各项评分分值(见考核办法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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