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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6-247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4-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文  号:    栖人社察令字〔2026〕第8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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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栖人社察令字〔2026〕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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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为员工季某贺(身份证号:2301***4121)办理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本局指令如下: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为员工季某贺(身份证号:2301***4121)办理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的社会保险登记。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盖章形式报送我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化门街163号一楼大厅10号柜台,联系人:刘嘉,联系电话:025-85321230)。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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