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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25 09:5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栖霞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南京栖霞网站群”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区商务局”( http://www.njqx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每种分类方式包含多个一级目录,包含概况信息、商务信息、部门文件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南京栖霞网站群” “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区商务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报刊、电视、广播、档案馆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15:00-18:00(7月15日至9月30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栖霞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邮政编码:21004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15:00-18:00(7月15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25-85664196; 传真号码:025-85664196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受理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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