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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27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协助工作;

  3.非煤矿矿山(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尾矿库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二)增加的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2.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三)加强的职责

  1.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

  2.指导各街道(园区)、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发布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和监督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

  (三)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协调配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处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对上述行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研究相关部门以及平台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指导各街道(园区)、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工作,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及交办的相关事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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