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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6-332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6-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姚坊门人防广场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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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坊门人防广场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姚坊门人防广场养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中心C座13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615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TD-QXSZ-260603

1.2项目名称:姚坊门人防广场养护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3.183012万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捌佰叁拾元壹角贰分

1.5最高限价:13.183012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1.6采购需求:本次经测绘广场绿化总面积9987.13平方米需对该范围内日常养护工作:浇水、排涝、日常修剪、施肥、绿地保洁、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12个月)

1.8本项不接受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4年度/2025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分办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6月4日09:002026年6月10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842687197@qq.com进行登记:

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4:30

2.递交方式: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需包含正本签字盖章的PDF版扫描件,提供U盘)。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6月15日14:30

2.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中心C座1303室(不接受传真、邮寄),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

、其他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联系方式

人:南京市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成路1号

人:戴

话:025-85580265

构: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中心C座1303室

人:陈工

话:150778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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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姚坊门人防广场养护服务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