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责任。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城市管理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对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
1.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2.在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上设置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审批;
3.已建成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的备案;
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核准审批;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
7.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8.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道路(含地下通道)、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等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2.将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城区排水防涝、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职责划入区水务局。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治理领域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考评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3.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分类统筹管理职责;
4.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停车设施、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的保障和综合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及灯光亮化的管理。对户外广告标志、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等容貌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制。拟订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管理全区环卫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卫、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
(七)负责全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各街道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全区道路停车泊位初审申报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制度,并监督考核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参与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八)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订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九)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十)牵头组织全区防冻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