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388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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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营防村辖区内闲置国有资产效益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权属单位反馈情况
1. 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公路管理站位于原营防点的房屋及院落仅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为区公路管理站,目前闲置,经征询权属单位意见,该单位同意将上述资产交由龙潭街道办事处管理和使用。
2. 区规划资源分局下属龙潭国土所原靖安国土所办公楼仅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为原营防国土所,目前闲置,经征询权属单位意见,该单位同意将上述房屋使用权交由龙潭街道办事处托管。
3. 栖霞公安分局原靖安派出所办公楼,权属为区公安分局,目前闲置,经征询权属单位意见,因该单位为市垂管单位,且将根据市公安局动态调整全市特警查报、交警防控和街面屯兵点位布置,对上述房产进行改造后使用,目前暂无法移交。
二、政策规定及办理路径
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如街道拟将区公路管理站、龙潭国土所目前闲置的办公用房用于以上用途,建议由龙潭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请两处资产托管事项,会同法律顾问、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权责对等的托管协议,协议应明确房屋日常使用、维护管养、安全管理、使用期限等权责事项,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签约手续。
2. 根据《栖霞区国资国企市场化转型实施方案》(宁栖政办通字〔2021〕13号)文件规定,以尧帝公司为运营主体,采取委托经营模式,对区本级经营性不动产实行统一市场化运作。如街道拟将以上房产出租,建议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由尧帝公司为主体统一市场化运作。
三、主要措施
1. 对于上述2处可托管资产,我局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龙潭街道使用需求,加强与权属单位的对接协调,推动相关单位按程序尽快明确管理主体,开展移交工作,盘活资产效益。对于原靖安派出所办公楼,将会同街道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协调,在可能的情况下依法合规争取盘活使用。
2. 近期区政府修订了公有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提出更高要求:一是持续开展公开招租。加强招租信息宣传,合理确定租金增长机制。二是强化履约违约责任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是加大转租分租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市相关规定。四是整合调度优质公房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倡导将权证齐全的公房对外出租,提升资产效能。
下一步,区国资办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国有资产盘活的战略部署,持续敦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整合资产资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发挥综合效益。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国资监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