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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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1:3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与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内开发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包含本区的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市局对辖区内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六)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七)负责落实省、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街道、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八)指导环境监察和监测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

  (九)组织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处理;办理有关环境保护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网络的建设,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环境环保工作。

  (十三)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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