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工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责任。
一、加强的职责
1.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2.强化对工业类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的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问题;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贯彻实施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五)负责全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六)贯彻实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开展国家、省、市、区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工业产品名牌战略。
(七)贯彻落实电力发展、煤炭经营方面的计划;承担电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电力需求方面的协调工作;协助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推进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九)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初审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承担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助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动企业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贯彻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街道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建立工作。
(十三)牵头制订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战略,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协助开展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和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五)协助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