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区公路管理站:
根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质监〔2017〕557号) 要求,为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18日
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质监(2017)557号)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地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堵塞质量安全漏洞,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工程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场关,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 范围
全区在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全区范围内凡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均应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确保建设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全覆盖、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专项行动实施期间,新开工项目按照本活动方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按照行动实施要求,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部署全区在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指导、部署、督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分工及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专项行动期限内本地区、本单位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结合项目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
六、专项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进场原材料及产品、施工安全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管理有章不循,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建设单位要做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并根据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增加排查内容。
(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要求,并参照《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期限自2017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并印发《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安排、任务及有关要求。
项目主管单位在2017年9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本部门部署工作,实施方案可根据实地区关于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要求细化目标责任分工,细化检查标准,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各单位要全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做好全面动员及广泛宣传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切实加以指导和检查。
第二阶段: 大排查大整治阶段(2017年8 月至2018年6月)。
1、项目自查自纠。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边查边改边完善,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各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专项行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人、监督人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2、 项目主管单位监督检查。
针对隐患排查,项目主管单位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分别组织对所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苏交质(2016)20号)要求,对发现或了解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子以确认,确认后实施挂牌督办。
针对隐患治理,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汇总报告,对共性问题,组织研究分析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对查实的原材料不合格等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依法规严肃处理,按规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各单位阶段性专项行动总结于2017年11月10日前汇总至区质监站,期间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 月至2018年12 月)。
1、 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等一系列质量安全监督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比较完善、覆盖整个项目监督期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体系,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体系有效运行。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上级督查结果,完善专项行动档案,总结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梳理形成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将项目专项行动总结、质量隐患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汇总,随时接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
3、项目主管单位要全面总结本行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制定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隐患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汇总至上报区质监站。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治理内容、重点,紧紧抓住工程质量安全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各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生产总体责任,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2、强化监管措施。
质监站及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约谈、信用记录、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措施.针对专项行动中突出的单位和人予以鼓励,切实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做好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全方位、多渠道来引导项目各参建单位,深刻认识开展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各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按时限要求汇总至区质监站,由区质监站统一整理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