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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6-217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4-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6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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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一、采购条件

2026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74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

(一)项目概况

拟对县道X305龙靖线(集镇红绿灯西花桥)约1.1公里进行养护,对部分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部分进行增补。养护工程内容包括病害处理、路面及人行道出新、局部路面拓宽、增设边沟、交通安全设施、沿线环境整治等。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县道X305龙靖线(集镇红绿灯西花桥)养护工程的勘察(含老路质量检测评定);

②本项目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增补工程的隐患排查

③上述两项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后续服务等,同时协助业主履行完善项目报批等相关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后续服务: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果供应商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或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3)供应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4-9 09:00到2026-4-16 17:30

获取方式:请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dzc@njqidi.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QDZC-2026-111+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文件售价:免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始接收时间:2026-4-20 14:00

递交截止时间:2026-4-20 14: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至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会议室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4-20 14:30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4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74万元其中县道X305龙靖线(集镇红绿灯西花桥)设定最高限价16.81万元,安防工程设定最高限价3.9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人: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100号

   话:025-85393015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G

     人:陆阳平

       话:025-83194237

件:qdzc@njqid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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