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6-3926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组配分类: | 交通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拟撤销注销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日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合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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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普货运输经营行为,探索构建常态化闭环监管机制,贯彻落实部省市治本攻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求,本机关对辖区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情况开展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确认,本公告附件清单中所列辖区内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以下简称相关业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且逾期未申请审验已经超过180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已经丧失法定条件。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相关业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
因相关业户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本机关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公告期间,相关业户如对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A厅交通窗口(地址: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本机关交回《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对于本公告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申请审验超180天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清单(截至2026年6月30日)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