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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6-3926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组配分类:    交通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6-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拟撤销注销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日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合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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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注销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日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合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净化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普货运输经营行为,探索构建常态化闭环监管机制贯彻落实部省市治本攻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求,本机关对辖区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核查确认本公告附件清单中所列辖区内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以下简称相关业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审验已经超过180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已经丧失法定条件。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相关业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

因相关业户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本机关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6630日起至2026730日止)。公告期间,相关业户如对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有异议,可相关证明材料,到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A厅交通窗口(地址: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本机关交回《道路运输证》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对于本公告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申请审验超180天需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单(截2026年630日)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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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申请审验超180天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清单(截至2026年3月3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