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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33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管理责任。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交通运输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职责;

  2.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建设职责;

  3.划入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道路(含地下通道)、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等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2.辖区内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审批;

  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审批;

  4.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水路营业性运输和客货水路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注册地须在辖区范围内);

  5.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

  6.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

  7.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审批;

  8.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促进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有机衔接,组织实施路网优化和智能交通建设,优化城乡交通运输布局;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立足城市空间与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全区公路、城市道路(隧桥)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4.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城乡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等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交通物流发展等行业规划。

  (三)负责区交通运输科技与信息化工作,促进智能交通建设。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管理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公路、城乡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对全区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和工程质量实施规范化监管。

  (五)负责全区城乡道路、水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货运站场、货运代理和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负责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的投放,检查指导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六)负责全区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集体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察监督;按规定对局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八)负责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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