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6-0001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6-01-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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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市禁放办2016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及时发送给学生家长。如果因雨雪天气不能及时发送,请将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学校网站、家校通、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发布给学生及家长,在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
附件:《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区域内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市立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比如赏花灯等。此外,我市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举办焰火晚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市民群众可集中观赏,这也是庆祝节日的一种方式。
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
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3630300。
祝新年愉快,平平安安!
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