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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901/2016-0028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栖霞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6-11-10
生效日期:    2016-11-10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开展第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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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新港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为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栖霞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中在职在岗教师。

  已被评为一至八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者,不再参评。

  已被认定为栖霞区学科带头人、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学校可直接推荐其作为参评市第九届“优秀青年教师”的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参评。

  2.参评教师须系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的教师须具备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3.参评教师须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4.2012(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工作要求

  5.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6.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3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7.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在区、校范围的教师中具有一定的榜样作用。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8.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一项区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9.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撰写教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10.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参与编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六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六分之一;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读本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六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且以在专著、教材或读本上署名为准。

  三、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学校初评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组评审、区教育局终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第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各学校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候选人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稿发至区教师发展中心电子信箱,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

  直接推荐作为参评市第九届“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也同时报送信息。

  2.区学科评审组评审

  区教师发展中心成立区级各学科评审组。在2016年11月14日~11月30日期间,评审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分三个阶段进行评审。

  区学科评审组评审阶段及项目如下:

  第一阶段

  (1)资格审查。

  (2)“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50分。

  第二阶段

  (3)“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4)“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第三阶段

  (5)“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100分。

  区教师发展中心在区学科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次复审,最后计算出这四方面的总得分,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学科评审组在学校直接推荐作为参评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和本届区优秀青年教师参评者中推荐优秀者作为参评市第九届“优秀青年教师”的正式候选人。

  3.区教育局终评

  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委会进行终评。2017年7月1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于2017年9月教师节表彰。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组成,区学科评审组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建。

  2.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要把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和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结合起来,和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结合起来,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校内初评,并按时完成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3.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要求入选教师不但考核总分高,而且各方面的考核均要达到基本合格分。在申报工作中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包括:①《第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②2013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④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以上材料全部提供纸质材料。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

  在区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5.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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