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7-0007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3-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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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中心小学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工委组〔2015〕21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工委组〔2017〕5号)精神,经区委教育局工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认定和申报创建的对象及数量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对象为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2015年已被首批命名为示范点的党组织不再申报。
全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的数量为10-12个,认定结果将报市委教育工委核准;市委教育工委将从达标认定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中评审确定第二批示范点3-4个。
二、申报评定程序
1.材料申报。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关标准,自行申报达标认定,2015年首批认定为达标单位的党组织可申报示范点。需要申报的基层党组织认真填写《南京市教育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达标单位)申报表》(附件1)、《南京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南京市教育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及达标单位汇总表》(附件3)上报区教育局工委。《申报表》(一式三份)、学校(单位)自评分表、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送。
2.评审确定。区教育局工委将对照相关标准、达标认定比例和示范点创建评定数量,通过组织发动、自下而上、择优认定和推荐的方式,审慎确定本区认定的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名单,报市委教育工委核准,同时,从达标认定的党组织(含首批认定的达标党组织)中研究提出拟申报的示范点名单。市委教育工委于2017年5月底至6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示范点的学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提出第二批全市教育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议名单,经工委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对拟命名的第二批示范点及全市达标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命名表彰。市委教育工委拟于2017年“七一”前夕,对第二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以及通过达标认定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进行命名表彰。
三、有关要求
1.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做好宣传发动,以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为契机,紧紧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党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学校(单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2. 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单位党组织按《南京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开展达标认定和创建工作,相关标准及要求见《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工委组〔2015〕21号)(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5664178。
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教育局工委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