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7-0009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4-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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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宁栖消委办〔2016〕2号,附件1)的精神和教育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防控火灾的能力。现进行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明确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对照标准,开展好达标评定,及时上交材料。
申报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写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电子稿上传至“栖霞区教育局安全科”QQ群的“消防合格单位申报材料”群文件夹,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交教育局安全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认真学习,落实相关工作及时上交材料。
附件:
1.《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