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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901/2017-0009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栖霞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7-04-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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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宁栖消委办〔20162号,附件1)的精神和教育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防控火灾的能力。现进行2017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消防合格单位”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明确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对照标准,开展好达标评定,及时上交材料。

申报单位应于4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写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电子稿上传至“栖霞区教育局安全科”QQ群的“消防合格单位申报材料”群文件夹,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交教育局安全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认真学习,落实相关工作及时上交材料。

 

附件:

1.《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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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栖教字(2017) 74号附件1.doc
宁栖教字(2017) 74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