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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901/2017-001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栖霞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7-04-27
生效日期:    2017-04-2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传承的力量”—栖霞区庆六一文艺展演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开展“传承的力量”—栖霞区庆六一文艺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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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承的力量”—栖霞区庆六一文艺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展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传承的力量”——栖霞区庆六一文艺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增强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充分展示中小学、幼儿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成果。

  二、节目要求

  1.节目内容要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要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2.节目形式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诵读、传统体育项目以及可现场展示的美术、非遗类项目等。

  3.各校于5月12日前推荐2-3个优秀节目,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校(园)进行现场遴选,确定最终节目。

  三、工作安排

  1.各校(园)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精心选拔优秀节目报送参加区级展演。各校(园)于2017年5月12日前统一将节目推荐表发至邮箱。

  2.5月15-19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校推荐的节目进行实地查看遴选。

  3.5月27日举办区级艺术展演。

  未尽事宜,请与栖霞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黄在荣,电话13951847079。

  附件:栖霞区中小学、幼儿园庆六一文艺展演节目推荐表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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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中小学、幼儿园庆六一文艺展演节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