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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901/2017-0013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栖霞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7-05-17
生效日期:    2017-05-1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2017年栖霞区“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511拔尖人才
内容概览:    关于申报2017年栖霞区“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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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栖霞区“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按照栖霞区教育局 “三名计划,六大工程”之——“511名师培养工程”工作思路和《栖霞区名特优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办法》宁栖教字〔2011〕7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栖霞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强教战略,建设道德修养好、知识视野宽、专业功底厚、教育艺术高的名优教师队伍,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安排2017栖霞区“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请各学校积极发动、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严格审核、推荐、上报2017栖霞区“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需具备市级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申报对象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有较强的个人专业发展需求和愿望,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2.“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校内宣传发动,符合条件教师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自主申报。

  (2)学校审核: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学校进行推荐、审核,需推荐发展意愿和学习能力强的教师为培养对象。

  最迟于2017年5月19日前以“学校名+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为名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blzxdsh@126.com。报名材料(均为电子稿)含“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统计表(附件2)。

  (3)教育局审核:教育局联合教师发展中心,对各校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核后,确定人选并通知今年的集中研修安排。

  3.其他事项:

  (1)“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须由所在单位集体填写统计表(见附件2)统一申报:中学(含分校);小学(含基层小学);街道中心幼儿园(含分园),民办幼儿园,不接受个人申报。

  (2)所有申报名单经教育局和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研究后确定并公布。批准成为“511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研修、参加年度考核。今年的暑期集中研修安排也一并公布。

  (3)未尽事宜请与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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