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7-0013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5-17 |
生效日期: | 2017-05-1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荐全市教育系统第十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候选人 | |
内容概览: | 关于推荐全市教育系统第十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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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中小学(单位)、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搭建平台,选树典型,引领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增强全区教育系统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传递教育正能量,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区教育局工委将推荐候选人参加全市教育系统第十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师德高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尊自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工作5年以上,在学校享有较高声誉,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两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教师流动,主动到薄弱学校任教,师德表现、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好评的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在师德先进个人中事迹更为生动突出。
二、推荐名额
各直属中小学(单位)、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每家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把关,并于5月18日12:00前将推荐表格(见附件)发到指定邮箱,未尽事宜可联系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5664183。
附件: 南京市教育系统第十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栖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