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7-0015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01 |
生效日期: | 2017-06-0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栖霞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优秀师徒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栖教工(2017) 8 号 | 关 键 词: | 年度优秀师徒 |
内容概览: | 关于评选栖霞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优秀师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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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开展的以“师徒结对”为形式的“青蓝工程”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青年教师已成为单位的教育教学骨干,对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落实栖霞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青蓝工程”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按照《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评比办法(试行)》[栖教工委(2017)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栖霞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优秀师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受到广泛赞誉。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或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区、校有较大影响。
2.教育观念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课堂教学效果优秀,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教育同行好评。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在区级范围内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
4.在本学科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5.严格按照《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评比办法(试行)》[栖教工委(2017)9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评比。
二、评选程序:
1.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校内评比,按照《2017年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统一报送推荐人员。各校推荐人员必须满足《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评比办法(试行)》[栖教工委(2017)9号]所规定的评比条件。
2.填写《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申报表》、《栖霞区教育系统2017年优秀师徒申报汇总表》、《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3、4),另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在6月15日前将纸质文稿和电子稿报区教育工会。各校按照《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申报材料清单》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3.成立由区教育工会、局人事科、教师发展中心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评审小组研究,从参评的师徒中遴选出成绩突出者,授予“栖霞区教育系统优秀师徒”荣誉称号。
栖霞区教育工会联合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