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8-0005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21 |
生效日期: | 2018-09-2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栖霞区2017-2018学年度小学教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评选栖霞区2017-2018学年度小学教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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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小学:
为总结我区小学教学工作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小学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区教育局将评选栖霞区2017-2018学年度小学教学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小学的在职在岗教师(交流的教师在交流学校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学能力强。具有较新的教学理念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备课组及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教学能力受到同行和上级教研部门认可。
2.科研水平高。教学改革意识强,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有丰富的教科研成果。
3.教学质量优。遵循教学规律,讲究教学方法,教学效率较高,教学成绩优良,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好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各校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学校评选。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区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
3.校内公示。学校评出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天。
4.区级审核。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5.宣传表彰。经确认后的小学教学先进个人将在2018年栖霞区教育教学工作表彰会上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广泛发动,严格标准。各校要积极宣传小学教学先进个人评选的目的意义,弘扬正能量,并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认真总结,树立榜样。凡被列为推荐对象的候选人须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凸显亮点,数据详实。
3.规范程序,及时上报。2018年10月12日前,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小学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初选推荐表(附件)及一份事迹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85570460。
附件:
栖霞区2017-2018学年度小学教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