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01/2018-0005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10 |
生效日期: | 2018-10-10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栖霞区2017-2018年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评选栖霞区2017-2018年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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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栖霞区2017-2018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且不参与有偿家教及校外有偿培训,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关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4.班级管理。班级管理措施扎实有效,班集体建设特色鲜明,绩效显著,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和谐民主;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教育科研。注重学习,积极参与班主任专业化理论研究,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行动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区级以上(含区级)获奖德育论文或德育研究课题、参加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区级以上(含区级)会议上做过交流。
6.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处理好班级内外各种人际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7.任职年限。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8.近三年内已获得“区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对照评选条件,教师进行申报。
2.学校初选。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区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
3.校内公示。学校评出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天。
4.区级审核。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5.宣传表彰。经确认后的优秀班主任将在2018年栖霞区教育教学工作表彰会上予以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广泛发动,严格标准。各校要积极宣传评选的目的意义,弘扬正能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认真总结,树立榜样。参评人需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凸显亮点,数据详实。
3.规范程序,及时上报。2018年10月19日前,各中小学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初选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一份事迹材料以及学校公示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将电子稿传至栖霞德育QQ群。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姜莉,联系电话:85570460。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