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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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8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教育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责任。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省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组通〔2015〕99号)以及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栖霞区委部分机构的批复》(宁编办字〔2016〕20号),设立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教育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加强的职责

  1、教育系统名优骨干教师培养考核工作职责;

  2、教育系统布局优化调整工作职责;

  3、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房(校)产管理工作职责;

  4、教育系统教育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订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全区教育统筹与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三)综合管理本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主管本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负责本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统筹安排、管理市、区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校舍修建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八)指导和组织全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监管学校的教育教学资产设备,确保全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正常运转;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九)综合管理本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本区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本区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本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领导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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