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索 引 号:    013033231/2016-001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6-09-20
生效日期:    2016-09-20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一、主要考虑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对阻碍科技创新的难点痛点对症下药,力求突出重点和南京特色,解决创新面临的问题。针对我市科技创新重点不够突出、创新载体数量多但层次不够高、企业创新能力不够强、校地合作不够深入科技成果转化程度不够高等创新工作的短板,制定了江北新区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建立、推进校地深度合作、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科技金融支持、科技计划体系与项目经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是“精”。选取有限目标,实施重点突破。以打造江北新区创新创业高地为“重点区域”,以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目标”。 

  优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向江北新区集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江北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市区内与江北新区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高校院所或设立分院实施搬迁的,原则上安排在江北新区选址。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江北新区创新发展。 

  企业是创新主体,突出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型创新企业,引导激励企业建立高端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专利。完善高新区(一区两园)体制和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可视同利润等。 

  二是“准”,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推进校地双方深度合作,支持各区(园区)按股本出资与院校共同建立成果转化基金、建设大学科技园和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实施技术成果熟化工程,全面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检测设备。择优扶持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加强科技金融支持,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设立南京市科技创业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的支持力度。推动南京市科技银行专营专业发展,创新产品、简化审批流程,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投贷联动。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推动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等银行,力争成为国家第二批试点合作银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南京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和增信机制。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实施“创业南京”英才计划,集聚科技顶尖专家、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青年大学生在南京创业。有序下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支持国有企业和骨干企业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 

  三是“广”,舍得投入。 

  扩大市科技创业发展基金规模,在已有2亿元资金规模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增加1亿元。市、区两级科技财政支出每年要有较大幅度增加。统筹安排新兴产业资金、科技发展资金、金融发展资金、外向型专项资金等各类政府财政资金,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连续三年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市级相关专项安排不低于省财政专项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及省级研发机构。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宁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重大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和纳税情况,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授权专利和PCT专利市财政分别按每件1万元、2万元予以补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引进重大核心技术组建研发团队的,在省财政最高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扶持,涉及重大建设和创新项目的一事一议。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市级以上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科技顶尖专家在宁实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风险投资的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跟投。各区(园区)按股本出资与院校共同建立成果转化基金、建设大学科技园和产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可按照区(园区)参股资金50%的比例参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择优扶持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四是“放”,简政放权。 

  支持和给予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在科研管理的“人、财、物”以及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方面一定的自主权,改进市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化项目管理手续。尊重科研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尊重创新规律,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政府创新治理体系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干预,改革政府扶持创新活动的机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鲜明导向。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