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管理全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科技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科学事业费、专利专项经费、科学普及经费等各类科技基金及经费;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推进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联系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拟订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全区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指导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八)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表彰、科技保密等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协助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制订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实施。
(十一)组织制订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牵头负责全区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拥军工作。
(十三)负责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处理与地震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本区地震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