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19-158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24 |
生效日期: | 2019-02-26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件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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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统省、张娣:
你们申请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4〕170号),我局对你们的申报材料、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考查评估,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意你们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你们及时到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
附件: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