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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19-158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1-24
生效日期:    2019-02-26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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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王统省、张娣:

你们申请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4170号),我局对你们的申报材料、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考查评估,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意你们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你们及时到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

附件: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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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人社培〔2019〕1号 关于同意举办南京云尚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