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也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全区人民防空、防灾工作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
(三)组织编制全区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专业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灾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定期组织防空袭演练。
(四)负责人防(民防)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工作,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进展;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负责全区新建人防工程的选址、论证及申报工作;加强组织指导、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维护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六)制订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规划,负责警报系统网络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七)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平时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应急处置机动指挥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八)制订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区属中学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
(九)负责全区人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管理本区人防资产,对拆除、损坏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负责全区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申报工作;制订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