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栖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013033899/2019-757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6-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征地留用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栖霞区征地留用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地留用地资金监管和使用,充分发挥征地留用地资金作用,创新、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态路径,激发农民增收活力。近期,南京市栖霞区发布《南京市栖霞区征地留用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栖霞区征地留用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14条政策措施,围绕政策制定依据、补偿资金定义、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要求、资金监督检查等内容,在《栖霞区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操作细则》基础上再次重申征地留用地安置三种实现形式:货币化补偿、留地安置、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主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村内公益事业,净收益部分可纳入股民红利分配等;强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栖政办字〔201546号)、《栖霞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宁栖政字〔2018169号)规定,实行三议两公开制度,村民主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事会议,提出监管意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协商。

坚持通过制定细则促政策落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街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形成整体合力,依法依规、合理有序推进征地留用地工作;坚持通过建章立制促程序规范,让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透明,有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通过强化监管促廉洁自律,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分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征地留用地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征地留用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