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2-11564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2-11-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燕子矶街道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材料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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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奖代补”对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
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然人监护人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以奖代补政策。
(一)被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栖霞区燕子矶街道辖区内户籍;
2、经二级以上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诊断为下列疾病者:
(1)精神分裂症;
(2)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遵医嘱服药、配合完成一年至少四次医学随访管理、一年一次健康体检。
二、“以奖代补”标准
奖补标准为每人(户)每月200元,每年度发放一次,监护期间不足一年,按实际监护月数计发。
三、申报审批流程
(一)符合奖补范围的监护人,携带被监护人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向现居住在燕子矶街道辖区内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栖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申请表》,由各居委会审核后向燕子矶街道申报。
(二)燕子矶街道组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等单位审核后,指导各居委会与患者的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依法明确权利义务。
(三)每年12月31日前,燕子矶街道将初审的奖补名单报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会同综治办、公安分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复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经费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发放完毕。
(四)《栖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申请表》的编号,由街道统一填写,首次申请通过的患者,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如资料信息无变化,可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表编号和首次的相同。
四、咨询电话
燕子矶街道残联 85493567
下庙社区85332106
吉祥庵社区85330601
燕华花园社区85321182
电瓷社区85372027
南化社区85239347
太平社区85301564
柳塘社区 83696562
化纤社区85305481
燕子矶社区85310059
晓庄村社区85330286
石化社区85597569
幕府山庄社区85331859
祥和雅苑社区85306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