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233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燕子矶街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材料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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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特别提醒:小产权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和公房承租户转租房屋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2)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3)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4)尚未办证的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未成年人)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委托书(出租方提供);
①个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办理地点
燕子矶街道租赁房屋所属社区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3.信息录入
4.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社区咨询电话
下庙社区85332106
吉祥庵社区85330601
燕华花园社区85321182
电瓷社区85372027
南化社区85239347
太平社区85301564
柳塘社区 83696562
化纤社区85305481
燕子矶社区85310059
晓庄村社区85330286
石化社区85597569
幕府山庄社区85331859
祥和雅苑社区85306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