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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3-2335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燕子矶街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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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矶街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特别提醒:小产权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和公房承租户转租房屋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2)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3)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4)尚未办证的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未成年人)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委托书(出租方提供);

①个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办理地点

燕子矶街道租赁房屋所属社区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3.信息录入

4.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社区咨询电话

下庙社区85332106

吉祥庵社区85330601

燕华花园社区85321182

电瓷社区85372027

南化社区85239347

太平社区85301564

柳塘社区 83696562

化纤社区85305481

燕子矶社区85310059

晓庄村社区85330286

石化社区85597569

幕府山庄社区85331859

祥和雅苑社区85306794

图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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