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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02753972/2015-00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领导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3-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文  号:     关 键 词: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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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2个):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内部行政管理及对外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本局党的纪检、宣传、统战工作;负责装备、计生、群团、工会、综治等工作;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参与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本系统内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全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与政务服务科(企业注册科)  

  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使用“江苏”、“南京”字样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省市知名商号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工作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督管理业务的综合、规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对有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六)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刷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负责实施广告战略,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七)公平交易监督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服务领域等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罚没物资和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开展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处置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餐饮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办理餐饮服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制度;承担化妆品生产及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药械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等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十一)质量管理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分析、报告全区宏观质量状况,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进工作;负责实施名牌产品工作,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和协调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计划,并指导、监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贯彻实施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审查,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派出机构(5个): 

  在原有基层工商所的基础上按区域设置迈皋桥、燕子矶、龙潭、尧化、栖霞等5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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