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2-552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市场监督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2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市级抽检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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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经营户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商户使用的不合格餐具,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餐具及使用其的商户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南京市栖霞区李文小吃店使用的筷子,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2 、南京市栖霞区李文小吃店使用的馄饨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3 、南京市栖霞区张大伟餐饮店使用的筷子,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4 、南京市栖霞区张大伟餐饮店使用的小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5 、南京市栖霞区周友权小吃店使用的大饭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6 、南京市栖霞区堡缘餐饮店使用的米饭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7 、南京市栖霞区堡缘餐饮店使用的汤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