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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2-5529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市场监督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2022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市级抽检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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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市级抽检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经营户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商户使用的不合格餐具,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餐具及使用其的商户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南京市栖霞区李文小吃店使用的筷子,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2 、南京市栖霞区李文小吃店使用的馄饨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3 、南京市栖霞区张大伟餐饮店使用的筷子,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4 、南京市栖霞区张大伟餐饮店使用的小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5 、南京市栖霞区周友权小吃店使用的大饭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6 、南京市栖霞区堡缘餐饮店使用的米饭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7 、南京市栖霞区堡缘餐饮店使用的汤碗,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单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警告。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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