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5292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除名市场主体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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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南京陈红军船舶工程服务部等255家个体工商户、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2年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近2年无纳税申报。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市监信[2023]4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将下列市场主体除名,现予以公告。除名后,市场主体被标记为“除名”状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同时市场主体名称资源释放,第三人可以就改名申请登记。如对除名有异议或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及时和区市场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85562792。自公告发布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