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5487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3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6.25)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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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商户,现将我局对相关商户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张芳水产店销售的鳝鱼,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项目“甲氧苄啶,µg/k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至被抽样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不合格鳝鱼2.5公斤,货值225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商户已全部销售完毕,商户在收到报告后立刻展开召回工作,暂未召回该批次鳝鱼。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元。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