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34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2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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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梦玮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辖区企业做好后疫情时代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监管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药械产品的质量安全,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南京制药厂、金陵制药、华润、天海、华威、开源、芳业、天创等多家医药公司为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监管权限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疫情期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统计药品零售企业涉及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的备货及渠道来源情况,鼓励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加药品保障供应工作。区内大部分零售药店都积极配合,工作开展之初,区内有47家药店参与了疫情保障供应工作,其间因员工感染病倒导致药店无法正常营业,陆续有部分药店暂停保供事项,截至2022年年底,我区仍有37家零售药店一直坚持在药品保障供应销售一线上,涉及全区的9个街道,基本保障了居民购买防疫药品的需求。
截至目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一直在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保供监测工作,我区局也一直在监测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进销情况,紧密联系市市场局,做好区内药品零售环节保障供应工作。
在价格方面,各保供的药店均按照市保障供应组安排的保供批发企业南京医药有限公司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无违规销售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要求,强化对区内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保障药械产品质量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