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34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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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华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全国各地都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2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为各地区综合监管提出了指导意见,省、市也出台了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和监管事项清单。对此,栖霞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栖霞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栖霞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对全区综合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协调部门间工作,形成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加强与兄弟区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以往监管复盘总结、实地交流、电话回访,深入总结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我区要逐步形成综合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管新模式,力争2023年底前栖霞区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通过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各部门结合栖霞区实际情况和省市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抽查计划与任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必要时也可结合其他监管方式;在监管中不仅要实施传统的现场检查,也要积极探索远程视频监控、多维数据分析等新型无感式、智慧监管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差异化的监管,对于信用等级好、行业问题少、投诉举报少的企业(行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于信用风险等级差,行业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行业)要加强检查频次,既要考虑到监管效果,又要统筹减轻企业迎查负担,将检查范围和检查频次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一业一查”等新要求,科学制定相关抽查计划,明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监管标准,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协同配合,确保综合监管工作提质效,避免多头执法、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不断完善监管平台。涉及综合监管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动态调整好监管人员和监管企业名录库建设,及时更新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对于已下放的9个街道或高新区的监管事项,相关街道(高新区)也可以在平台动态调整监管人员名录库和企业名录库,制定抽查任务,开展综合执法。各部门应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等规定,及时归集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抽查检查、联合惩戒等信息,为企业“描身画像”,为下一步信用监管做好基础工作。
四、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按照“谁检查、谁汇总、谁公开”的原则,综合监管各部门要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除外),让人民群众知晓监管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属于本部门监管的问题,要坚持依法处理,改变“只罚不管”的情形,要坚持“服务型执法”的理念,帮助企业制定问题台账,深入分析原因,盯办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相关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移送有监管权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做好信用监管奖惩措施。各监管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方式,把信用信息录入也作为监管的一部分,及时、准确将综合监管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自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共用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抽查检查中无问题的,可以实施守信联合激励,通过信用奖惩让监管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