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34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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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霖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栖霞区药品储备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职责区分,区市场监管局监管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药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药械产品的质量安全,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环节的药械产品质量安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应企业扩大产能,统计梳理全市药店门店库存等情况。疫情期间,区市场监管局一直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协调统计药品零售企业涉及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的备货及渠道来源情况,鼓励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加药品保障供应工作,工作开展之初,区内有47家药店参与了疫情保障供应工作,其间因员工感染病倒导致药店无法正常营业,陆续有部分药店暂停保供事项,截至2022年年底,我区仍有37家零售药店一直坚持在药品保障供应销售一线上,涉及全区的9个街道,基本保障了居民购买防疫药品的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要求,强化对区内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保障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实时监测零售药店药品储备情况,做好零售领域药品保障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