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460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3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11.2)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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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商户,现将我局对相关商户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栖霞区三零三二餐饮店使用的关东煮海苔(原味),经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检测项目“菌落总数,CFU/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进60袋, 共计15公斤该批次商品。收到报告时,除10袋用于抽检,对外用于佐餐佐料使用了20袋,其余30袋被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封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1、没收该批次关东煮海苔 (原味) 30 袋;2、没收违法所得0.2元;3、处罚款1000元。
2、南京旺角之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蛋,经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检测项目“恩诺沙星,µg/k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鸡蛋14公斤,收到报告时已全部使用完。当事人不知道该批次的鸡蛋不合格,履行了相关索证索票义务,积极张贴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