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10720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3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12.18)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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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商户,现将我局对相关商户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栖霞区吴军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项目“恩诺沙星”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鲫鱼5公斤, 货值130元,收到报告时已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300元。
2、南京市栖霞区西湖集贸市场服务中心(王书宝)销售的鲫鱼,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项目“恩诺沙星”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鲫鱼5公斤, 货值150元,收到报告时已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元。
3、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销售的鳊鱼,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测,检测项目“恩诺沙星”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鳊鱼6.5公斤, 货值91.68元,收到报告时已全销售完毕。当事人不知道该批次的鳊鱼不合格,履行了相关索证索票义务,积极张贴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
4、栖霞区勤勤水产部销售的鳊鱼,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项目“恩诺沙星”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展开现场核查工作,经查,该商户在报告送达前已离场注销不再经营,相关案件调查终止。
5、栖霞区全嘉优超市店销售的山椒花生,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检测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山椒花生4公斤, 货值102.4元,收到报告时已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4元,罚款300元。
6、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寿村连锁店销售的姬松茸,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姬松茸2.4公斤, 货值790.8元,收到报告时已销售1.4公斤,库存1公斤,商户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召回,召回0.2公斤,全部被执法人员予以封存。当事人不知道该批次的姬松茸不合格,履行了相关索证索票义务,积极张贴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