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0571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3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1.22)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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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商户,现将我局对相关商户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栖霞卓悦荟餐饮店使用的罗汉笋,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至商户,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商户共购入该批次罗汉笋30袋,合计30公斤,除9袋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抽检,其余全部用于配餐,现场已无该批次罗汉笋。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为上游生产环节存在问题,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