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5-2426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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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食品经营户(名单详见附件)市场主体已注销或迁出,我局拟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到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25-85560079。
附件:无效证照清单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