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 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管理和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
一、加强的职责
1.指导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2.对接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作;
3.积极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区大调解机制。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全面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参与全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接协调区政府、驻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群团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警用车辆管理以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