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952/2013-000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16-08-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13年栖霞区文化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13年栖霞区文化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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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文化旅游局2016年广播电视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维护我区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播出工作,相关人员能迅速做出反应,有效进行处置,我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如下预案。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制定工作;
2、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
3、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广电安全播出与网络防范决定、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5、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值班安排督查工作;
6、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技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8、负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广电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9、负责同各有关部门、街道的联系沟通与协调配合。
二、值班管理
(一)岗位值班
1、日常值班岗位:电视总前端播控机房、广播播控机房、各广电管理站机房、局办公室。
2、特殊值班岗位:应急处置值班、网络巡查值班。
(二)领导带班
1、日常值班:每天由1名局领导担任总值班,各管理站由1名负责人带班。
2、特殊时期值班:局安全播出与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值班。
(三)值班要求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2、认真接听电话,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值班情况;
3、遇事要按处置流程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网络巡查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信号安全传输;
5、值班期间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6、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交办事宜。
(四)网络巡查
广电网络巡查是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广电管理站在全年各主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事件期间和各个敏感时期,要认真开展网络巡查,做好广电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点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光节点、放大器和主要传输线路进行巡查;在上级明令加强值守的非常时期,对关键防范部位要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反复巡查,严防死守;遇事要及时报告。
四、信息报告
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的广电机构(部门、站)要立即如实向区文化旅游局(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文化旅游局(领导小组)在查明事实情况、并处置突发事件完毕后如实向上级(区政府、市广电局等)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对于一时尚未查清的情况,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保障
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广电网络管理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认真做好广电节目安全播出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人力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车辆保障、经费保障。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区文化旅游局制定,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负责解释和与组织实施。
2、局各部门(站)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有效措施。
3、区文化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或以下发附件形式对本预案进行相关补充。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联系电话
区文化旅游局总值班电话:85565111
栖霞广电24小时客服电话:855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