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6-462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7-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延长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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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
2025年7月以来,育儿补贴制度稳步实施,广大婴幼儿家庭积极申领育儿补贴。为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进一步惠民利民,经研究,现决定延长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2024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续领时间安排不变。
按此调整后,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的育儿补贴申请时间安排具体为:
(一)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1次育儿补贴,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不再续领;
(二)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2次育儿补贴,首次和第二次申请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三)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3次育儿补贴,首次和第二次申请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第三次申请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提交。
二、申请渠道
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通过“2022—2024年延长申请通道”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续领申请渠道不变,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首页,点击“续领申请”。
三、审核原则
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发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时的状态为准。
各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系统保障,持续优化服务,确保育儿补贴及时审核、足额发放到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