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全区规划编制及地区重大规划专题研究,并督促规划的贯彻与落实。负责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工作(按南京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三)按照市区房改政策,进行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的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及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专项准备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筑业企业队伍管理。负责全区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负责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全区受监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安票据管理、代征建安税款工作。
(八)承担全区城建工程和自建、委托建设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区安全生产部门的业务管理。
(九)负责村镇项目的规划选址和村镇规划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镇村集体土地上的村镇产权产籍的管理。
(十)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审查私人新、翻、扩建住宅申请并提出意见。
(十一)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租赁管理。监督执行公房租金的评定、收缴。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其它国有资金以及集体资金为主,投资总额在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项建设工程)。
(十三)负责住建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市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